中国登封网讯 (记者 胡审兵)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只提供一次性餐具、菜品缺斤短两、预付费卡……人们在饭店就餐时,经常会碰到一些违法违规的歧视性条款,进而引发一些就餐纠纷。

  禁止自带酒水引争执

  王先生一天与几个朋友到一家酒店吃饭,想起自己车里还有一瓶朋友新送的好酒,王先生就拿出来要喝,可是酒店的服务员告诉他,酒店门口贴了“本店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

  王先生很气愤,与酒店工作人员争论起来。酒店坚持不允许王先生喝自带的酒,高先生一气之下,还是把自己的酒打开喝了,但结账的时候酒店多收了他“酒水服务费”100元。

  据介绍,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所谓“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尽可能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规定无效。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餐饮业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虽然自2014年11月起就已经实施,但很多酒店仍设置有门槛。比如一些酒店包间,对10人以上要求消费不低于1000元等。而且,有的饭店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以开瓶费、包间费等形式出现,这些都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只提供一次性餐具被处罚

  2015年4月15日起,郑州市工商部门规定饭店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不得仅提供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餐具最高罚3万元。也就是说,消费者就餐时,饭店对一次性筷子和普通筷子都要提供,特别是因为一次性餐具有利可图,一些饭店更倾向于只提供一次性筷子。

  2015年5月11日,登封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嵩山路北段某饭店涉嫌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该饭店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11日起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当事人交代服务员一律告知消费者:从卫生方面考虑,本店只负责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一次性消毒餐具按每套1元收费,除此以外,没有其他餐具可以提供。截至工商局立案查处时,该饭店共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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