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河南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精神,采取综合举措,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效应对农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把我省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现代化口粮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先行区。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都市生态农业发展、“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深山区和黄河滩区)扶贫开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向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向可持续发展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要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为首要前提,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重要内容,以推进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基本遵循,努力使我省农业不断在扩规模、调结构、强产业、可持续、提素质上取得实效。到202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农业多种功能进一步发挥,农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具体目标: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100万亩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2,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60%以上耕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80%以上的农户。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50亿公斤以上,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安全、绿色生产,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000元。

  二、工作任务、重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1.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

  (1)认真宣传贯彻《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建设规划,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绿色增产模式,强化建管机制创新,到2020年,建成6369万亩高标准粮田,率先培育成全国优质小麦生态功能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先导区,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

  (2)以高标准粮田建设为平台,建立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的新机制。从2016年开始,探索按照“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或补助”的模式,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垦企业)利用开发性金融资金自主建设高标准粮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电力公司、农行、农信联社、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

  (3)研究制定我省高标准粮田田间设施管护制度。创新建设管护机制,鼓励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股权量化到农户和经营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建立灵活高效、责权利明确的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农田设施管护到位。2016年年底前出台并实施该制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

  2.加强耕地保护。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土地督察,落实监管责任。2016年6月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合理构建土壤耕层,全面推行平衡施肥,建立全省土壤综合信息化平台和预警预测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定向培育集成技术研究,持续提升基础地力。在适宜地区开展休耕轮作试点。建立污染耕地修复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营造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6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开展示范创建,强化整合提升,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林业厅)

  (2)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市、县级政府要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税费。2016年起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国税局、地税局)

  (3)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鼓励引导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探索开展厂房、渔场渔船抵押,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试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完善价格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省级和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研究推进新型金融支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首批在30个县(市)开展试点。2016年启动各类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委农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4)创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和保险服务。创新农业补贴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从2016年开始,建立健全在全省范围内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从2016年开始,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逐步提高省财政对产粮大县小麦、玉米、水稻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河南保监局、省农业厅、林业厅、河南银监局)

  2.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1)研究制定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鼓励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土地银行等新的土地流转服务方式。探索盘活农村集体资源的有效实现形式,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和集体林地股份合作经营。2016年年底前出台具体奖补措施并启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厅、供销社)

  (2)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监测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加快形成村有服务点、乡镇有服务站、县(市、区)有流转中心的土地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3)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2016年开始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农业厅)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推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加快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制度,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开展精准培训,加强政策扶持,每年培训20万人,到2020年,共培训100万人。2016年6月前出台该规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

  4.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综合执法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充分发挥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制定完善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支持供销、邮政系统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参与合作式、订单式农技推广服务。创新农业气象服务机制,拓展基层气象服务内容。2016年开始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气象局、供销社、邮政公司)

  (2)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意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领办物资、技术、信息、管理等农业综合服务超市,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2016年出台该意见。(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供销社、邮政公司)

  (三)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1.培育农业产业集群。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优势,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到2020年,培育粮食、畜牧、蔬菜等12类450个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年销售收入达到16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

  2.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农带农新机制。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让农民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发展“一村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产联动发展,建设高标准原料基地,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优化和规模化生产。2020年年底前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农带农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省供销社)

  (2)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国家中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融合发展,探索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和留给农民的新机制。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开始规划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

  (3)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快国有农场改革,发挥农场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示范作用。持续抓好16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各地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农业大县转型升级,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发挥先导作用,2020年完成。(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林业厅、畜牧局)

  3.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创新农业投资公私合作模式,公共财政以“引子”资金、“种子”资金的方式,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业。认真落实国家技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争取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规模,拓展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集筛选分级、清理水洗、保鲜贮藏、包装储运、烘干打蜡、保鲜储藏、包装储运、质量检测、品牌培育、市场营销为一体的农产品初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工作,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创建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县、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4.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转变龙头企业发展方式。重点由单一规模扩张、简单粗加工、依靠资源粗放式发展向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上下游相互协作、依靠科技的集约式、集群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等方式,按产业链推进企业联合,培育一批产业集团。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和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重点销区及关键物流节点梯度转移。围绕产业链条建设和资源循环利用,开展招商引资和银企对接活动。推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同企业进行深度联合,加强科技创新推广,2020年基本建成“产学研推用”有机融合的农产品加工业创新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河南证监局、银监局)

  (2)推动龙头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别按照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目标,有针对地培育企业。加快建设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三农”板块,为涉农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信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河南证监局、银监局)

  5.创新农业营销服务。

  (1)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产地农产品预冷设施等建设,从2016年开始,选择条件较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拍卖交易方式试点。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大国家级信阳茶叶市场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区域性产地市场及田头市场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供销社)

  (2)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全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目录,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项目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到2020年,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四)以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为引领,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1.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科学规划,构建大中小城市相结合、产业圈层分布特征明显的都市农业发展格局;开展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健全评选认定机制;2016年年底前出台都市生态农业生产附属用地、金融等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个以上省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

  2.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研究制定农业结构调整意见。优化种植业结构调整。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主要调整品质结构,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在其余耕地上,加快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发展园艺业、水产业、食用菌、设施农业等高效农业。山地、丘陵地区和山前平原区要因地制宜,扩大谷子、红薯等耐旱作物种植规模,发展林果、木本粮油生产。调整畜牧业结构,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稳定猪禽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大力发展奶牛业;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规模,促进“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2016年6月前出台该意见。(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畜牧局)

  3.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品牌。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坚持以特色产业为基础,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步伐,实现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产品变礼品。加强特色产业文化和旅游产品展示展销平台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业村、示范休闲农庄(农家)、农业主题公园、森林人家,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精品线路、精品节会。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大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业村、生态文化村、示范休闲农庄、示范休闲农家,农业主体公园、森林人家,努力成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强省。(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4.探索发展沟域经济。制定我省沟域经济发展规划。在郑州、洛阳、平顶山市选择一批自然条件适合的山地丘陵沟壑区,统一规划,开展沟域经济示范建设。制定促进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2016年年底前出台该规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旅游局、财政厅、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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