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前中后”,法院干警们一直没闲着。近日,河南法院发布了三起案子,这些案子的“主人公”起初“犯事儿”时大约是想“玩玩”,可谁承想,这件件事都是“犯罪”。记者刘羽通讯员郭炎方
【非法制造枪支罪】
私造三支气枪聪明人办蠢事
2015年1月,马某购买材料非法制造三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一支送了人,其余两支藏在家里。
2015年6月29日,尉氏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马某家中进行搜查时,当场查获气枪2支、钢珠480发、枪管1支、配件3根,以及用于制造枪支的工具一套。
后经查证,马某送给他人的枪支已被销毁。马某于次日被尉氏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他对持有枪支一事供认不讳。
经鉴定,马某制造的枪支不仅是打猎的利器,且具备了常规枪械所具有的杀伤力。
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对社会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由于马某无前科,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非法买卖、储存弹药罪】
文具店查获776发气枪铅弹买卖都有罪
小学毕业的陈某跟高中毕业的张某合伙开了个文具店。2014年12月,两人从他人手中,以150元的价格购买了12包气枪铅弹,放在文具店里卖。之后,他们将其中的部分铅弹以每包2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些年轻人。
2015年1月8日,内黄县公安局民警在张某和陈某的文具店里,查获气枪铅弹776发。
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非法买卖、储存气枪铅弹,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弹药罪。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张某犯非法买卖、储存弹药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内黄县公安局扣押的气枪铅弹776发,由内黄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为了逃票办假证这罪名可是“蛮大的”
“80后”的冯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是个“聪明人”,总能通过一个电话,就搞定各种证件。
2010年春天,冯某听说用军官证到旅游景点可以免票,就在开封市通过“办证电话”,花钱给自己办了一本假空军少校军官证。
2013年10月,为了办理大额度的信用卡,冯某在汝州市再次通过办证电话花钱办理了4本假房产证和28张盖有平顶山市某啤酒厂公章的空白稿纸。
2014年三四月份,冯某因之前办理的假军官证到期,又通过“办证电话”,办理了一本假空军少校军官证。
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为谋取不当利益,先后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和武装部队证件,他的行为分别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最终,法院判处冯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