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封网讯 (陈立烽 曾昭辉)在闲聊时得知昔日的老师有钱,丘某建竟以此作为自己的发财“良机”,伙同他人诈骗恩师。3月7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丘某建、刘某庆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和2.5万元。
年逾50岁的丘某建是一名驾驶员。2015年1月间,丘某建在与朋友刘某庆聊天时得知其大伯刘某美家比较有钱,而刘某美是丘某建当年的小学老师。于是,被告人丘某建与吴某(已判决)商议用假金佛像冒充真金佛像去骗取刘某美的钱财,并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刘某庆,被告人刘某庆为了能分到骗取的钱财,将其大伯刘某美家所处村的地形及该村有个地方相传是埋有宝藏的情况告诉了被告人丘某建,以便博取被害人刘某美的信任。
2015年1月19日下午,被告人丘某建与吴某前往被害人刘某美家中踩点。因被告人丘某建怕被被害人认出,便由吴某进行踩点。次日,被告人丘某建、吴某等人再次到被害人刘某美家,由吴某用假金佛像冒充真金佛像,并称在村里挖到了金佛像要抵押给被害人刘某美,刘某美信以为真,将家里用于装修房子的12万元交给了被告人吴某。随后,被告人吴某、丘某建等人进行了分赃。同年1月23日,被告人丘某建、刘某庆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庆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仍然为其提供信息帮助,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