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2月24日讯(记者 马俊骥)身为动物检疫员,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让总计近3000头未按规定检疫、宰杀的生猪流入市场,日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2名动物检疫员宗某、李某经法院审判,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宗某,女,47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文星屠宰场动物检疫员。宗某受区畜牧兽医局委托履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职责过程中,2013年5月至2014年底,违反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管理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未认真履行出证职责,致使文星定点屠宰场负责人为未经检疫的猪肉肉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辖区内未按规定检疫、宰杀的1230头生猪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男,53岁,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农机兽医站站长、太河镇动物检疫员、兴业定点屠宰场负责人。被告人李某受区畜牧兽医局委托履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职责过程中,2013年5月至2014年底,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图方便允许屠宰户私自在家屠宰生猪,并出具检验合格证,致使辖区内未按规定检疫、宰杀的1530头生猪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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