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封网讯 “青岛大虾”和“哈尔滨天价鱼”等“天价”消费余波未平,武汉又爆出128元的“天价”姜丝可乐。记者调查发现,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湖北省物价部门派驻调查组进行调查,酒店方面主动停售了“天价”姜丝可乐。虽是“明码”,却标了“天价”,这种行为到底该不该吃罚单?(2月25日新华网)
商品买卖虽是一个愿买一个愿卖的关系,但像酒店这类场所,入住者若有需求很大程度上要依赖酒店商品。比如夜间要买一瓶姜丝可乐,显然不可能专门跑出门去寻找24小时便利超市。基于此,酒店售卖此类商品,具备一定的垄断优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明码”标出“天价”商品,岂不是专门等着消费者来上当?
梳理相关案例可知,涉嫌价格欺诈的“明码天价”产品,一般都与一些看似普通的商品紧密相连。因为消费者在消费此类商品时,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认知,觉得这些商品不会太贵。但恰恰就是这种心理,成了少数不良商家牟利的手段,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以此而言,规范“明码天价”现象不仅要靠市场的无形之手去调节,也要靠市场监管部门自觉履行职责,捍卫《价格法》的相关法律精神。
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更是如此。类似“明码天价”有合理的一面,比如82年的拉菲,因其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以及产量导致价格昂贵。但类似“天价”姜丝可乐,并无这样的价格基础。从这个方面来说,对价格监管部门而言,需要牢牢把握商品市场价值这一基本常识,学会如何辨别“明码天价”的是非,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筑牢价格市场的价值底线。(叶倾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