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男子谭某清伙同他人到网吧盗窃,谭某清故意将零钱扔到地上并告知他人钱掉了,趁他人转身捡钱时,同伙将他人苹果手机盗走。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谭某清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8月29日18时许,谭某清伙同“瘦巴”(另案处理)在龙华区文华路一网吧预谋盗窃。谭某清将人民币八元故意扔在地上,并拍了正在上网的贾某宇的肩膀,告知其丢钱,待贾某宇转身低头捡钱时,“瘦巴”趁其不备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苹果6手机盗走。盗窃得手后,二人逃离现场,“瘦巴”在逃跑过程中将其个人的手机遗落在现场。经鉴定,贾某宇被盗苹果6手机价值4269元。

  201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谭某清伙同“瘦巴”在龙华区南沙路一网吧以同样手段盗窃蔡某曹苹果6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苹果6手机价值4214元。2015年9月23日,谭某清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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