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2月17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林业局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方案提到,林业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完善法律法规。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探索PPP模式。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建立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管理和监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执行力。

  在投入政策保障方面,方案提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中央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储备林造林、改培和抚育等支出。财政贴息政策。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按照现行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保障政策。专项建设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结合中央基建投资统筹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以下为方案全文: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制定部门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2017年)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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