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法治报

  闽清房管所:程序违规已要求整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闽清县恒翔冠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在未征得业主大会同意,采用“邀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引发业主不满。业主认为,业委会“内定”新物业,致使业主的权利“被决定”。

  恒翔冠城小区位于闽清城关中心。由于原物业服务公司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业委会拟另聘请新的物业为小区服务。为业主服务是值得肯定的事,可业委会接下来的操作方式,引发业主不满。

  4月9日,业委会贴出公告称,业委会在征求大部分业主意见后,提出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方案,并经业委会以会议形式通过且确认。受邀标的企业为厦门柏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物业服务公司。

  “业委会改变招标方式,我们就这样被决定了。”恒翔冠城小区的业主林女士称,在邀请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的公告之前,业委会主任林峰曾表示,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但业委会4月9日贴出的公告却变成了邀请招标。

  此后,有业主向业委会反映此事,但没有被业委会采纳。一周后,业委会又贴出公告称,本业委会依照招标书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4月16日20时20分在本小区业委会办公室进行开标、评标。中标方为厦门柏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

  “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就让物业服务公司中标了,有内定的嫌疑。”业主严先生认为,业委会通过选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程序不合法,要求撤销业委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开招标。

  业委会在选聘新物业服务公司中是否征得业主大会同意?闽清县恒翔冠城小区多名业主向记者表示,这一个月内,业委会没有通知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听说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消息。

  为此,今年4月份,恒翔冠城小区一些业主自发组织了联合签名,认为业委会在事先未征求业主意见,召开业主大会,而是任意处分业主权利,在没有划定招标的基本条件等情况下就选聘新物业服务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小区的权利。

  根据业主们反映的情况,20日,记者来到业委会核实情况。在记者说明来意后,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事后证实是业委会一副主任)表示,选聘新物业服务公司有召开业主大会,至于有多少业主参加,在哪里召开,这个不好回答,要找业委会主任林峰。

  采访中,该工作人员表示,已联系业委会主任到场接受采访,让记者稍等片刻。不久后,该工作人员表示:“主任不来了,没空。”

  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一负责人表示,针对闽清县恒翔冠城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该所了解情况后,已经约谈了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发现业委会招标的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据他们了解,业委会在招标过程中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并通知属地乡镇、居委会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指导和监督,但业委会没有通知上述部门参加,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选定物业服务公司。而且选聘的厦门柏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外地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业委会肯定违规了。”上述负责人表示,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享有对小区共同管理的权利,应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但无权自行决定选聘哪家物业公司。对于业委会的违规行为,他们已要求业委会进行整改,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服务。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福建法治报记者 海峡法治在线记者 詹春明 见习记者 郑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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