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为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近日成都市正式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将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四川日报2015年4月27日)

  “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由此说明,责任对每个领导干部、乃至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何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责任落到实处?如何使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这一主体责任?四川近日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做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既符合当前反腐倡廉和勤政廉洁之规定要求,又适合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主体责任的的顺利推进要求,让我们为这一“《办法》”而点赞。

  作为领导班子,在工作范围之类必须要履行各种责任,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反腐败落实责任,单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等多从责任,这些责任都与领导班子有密不可割的关系,若这些责任领导主要责任人任之不管,甚至还带头违反,那就要像“山西”那样造成“窝案”、甚至“官场坍方” ,好的班子会带出好的团体,好的干部会影响身边很多同志,因此,责任对党政一把手、乃至其他官员都很重要,只有认真履行其责任,才能制约其行为不得违纪违规;若放纵了责任,不可预想的后果就会发生,到那时久为时已晚了。

  “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凡是在位的领导干部,万万不可推卸责任,不管官位大小,还是权力高低,都必须履行各种责任,又特别是“两个责任”,万万不可违纪,更不可违规,严守正义,违者担责、甚至遭到严厉的惩处。(文/等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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