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中国的“平安年”,在这一年里全国政法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展对邪教专项打击行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酒驾整治等一系列大快人心的专项行动,让老百姓拍手叫好。尤其是信访工作的新局面已经打开,信访总量有所下降,结构不断优化,信访秩序有所好转。但就是这样的大背景下,有一个人却因为上访被冤进了监狱,他就是柴浴茗。

  14年11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柴浴茗有期徒刑两年,因为和县政府拆迁的官司,县政府栽赃陷害其多次,他万万也没有想到,自己14年的上访换来的就是这样一个结局。

  据柴浴茗妻子介绍,她和丈夫柴浴茗1998年7月30日经魏县教委批准在临街门面开办服装学校,全日制教学,常年招生,为社会培养服装人才,并对外承接服装加工业务,此举起初受到了魏县劳动局人才交流中心大力支持。但是好景不长,在2000年2月25日魏县城市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边飞下令给他们送达了拆迁通知书,限期20日内拆除,并由城建局、公安局、镇政府、村干部等组建了大批人员对服装学校进行强令拆迁,断水、断电。无奈之下,柴浴茗夫妇在没有任何相关单位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的情况下,含泪将房屋拆除,一时间进入了学校停课、门面停业、无处安身的窘迫境地,并造成直接损失6万元。事后,县政府只给了柴浴茗房屋补偿款22231.4元,但对其冲占的288平方集体庄基土地,却没有任何的赔偿,也没安置周转房,导致全家租房居住,造成了两个儿子无庄基,也未给安置庄基土地,导致两个儿子上大学时无钱交学费,靠贷款上学,当家教赚取生活费。

  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从2000年开始,柴浴茗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从 2000年9月25日邯郸中院受理了柴浴茗的案件至今,14年来,一共收到了16次裁决书。由于不满大名法院的判决结果,柴浴茗先后上诉至邯郸中院、省高院,省高院审理认为,大名法院、邯郸中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大名法院和邯郸中院的行政裁决,发回大名法院重审。但即便如此,他们依然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可以说柴浴茗的案例进入了一个死循环。

  在多次上诉无果的情况下,被逼无奈的柴浴茗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但是据柴浴茗回忆,之前的上访都被拦截了下来,截访人员基本上每次都把魏县的上访人员集中在一起扣到旅馆,并为他们发放路费强制其回家。根据柴浴茗的记录,从2003年8月到2004年2月期间,截访人员共计给过他路费2265元,救济款1000元。但就是因为这些费用,柴浴茗被魏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妻子也因为接收了截访人员送往其家里的94元路费,同样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一年。

  由于不服判决,柴浴茗先后上诉至邯郸中院和北京最高院,北京最高院多次说县政府胡闹柴浴茗没罪并下达了裁定书,北京高院说裁定书转到了省高院,省高院说转到邯郸市,邯郸市则说没有裁定书,迟迟没有拿到裁决书,经过长时间的多方奔走无果之后,柴浴茗于2013年12月11日去北京高院查询裁定结果,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关人员的接见。无奈之下,他只好去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接下来他怎么都没有想到的一幕发生了。

  柴浴茗到达国家信访局时临近下班,保安人员不让其进入。此时一个上访人员和保安起了争执,保安殴打此人致其面部多处受伤。当时110警车来到询问后发现双方均无大碍,经调解私了完事。但原本与此事无关的柴浴茗却被魏县截访人员诬陷其在国家信访局寻衅滋事,并于当日强制押送他至魏县看守所。次日魏县新闻频道就播放了柴浴茗被行政拘留10日。两天后他又被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4年1月17日经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4年11月28日魏县人民法院以柴浴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其实,说到这连小孩都看得出来,柴浴茗所犯的罪名根本就是莫须有。其一,是别的上访人员和保安有冲突,柴浴茗根本就是个不相关的第三者;其二,事发当时,魏县的截访人员根本就不在场,如何能断定柴浴茗犯法?其三,当时柴浴茗多次要求魏县检察院、法院、提供案发时监控录像来证明他的清白。但得到的回答却是,他们不去提供案发时监控录像。现在说提不出了,又说“监控录像坏了”;其四,并没有人能够证明当时柴浴茗在国家信访局有过寻衅滋事的行为。综合以上几点,魏县检察院在既无人证又无物证的情况下,就将一个老百姓送进了监狱!

  柴浴茗夫妻想靠自己的努力改善生活,服务社会,辛苦建立的学校却被强拆了;他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却不知为什么案件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他们想通过上访,为自己讨个说法,却被扣上了敲诈勒索的罪名;柴浴茗原本只是一件冲突事件的旁观者,却被无端端冤枉判了刑!

  那么多证人的证词,那么显而易见的漏洞,居然都证明不了一个人的清白?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引起大家对于柴浴茗案的关注,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这个案件,早日还柴浴茗一个清白,让好人不再蒙冤流泪,让整个社会大环境更加清明和谐!以上所有案件的人证、物证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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