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封网讯 山东省纪委近日再次对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共青团烟台市委原书记王东锴因接受购物卡,被免去团市委书记职务。(新华网7月18日)

  自1995年以来,相关部门就三令五申严厉禁止购物卡的流通和使用。然而,购物卡腐败之风并没有遏制住。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来,各地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年终突击花钱,坚决杜绝发放礼金和购物卡,坚决杜绝在各种会所享受高档消费,对购物卡腐败之风,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但依然有官员顶风作案,购物卡腐败,为何贿屡禁不止?

  一是官员的错误观念。从不少落马官员中,我们有看到,在依法调查之前,大多并不认为收受购物卡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认为只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人情交往,顶多算个违纪违规。实际上,购物卡却不仅仅是人情往来。俗话说,吃肉嘴软,拿人手段,在拿别人购物卡同时,也就给行贿罪打开了方便之门。一般送购物卡这,意在托情办事获取不法所得,虽然财物也被用作交换手段,但交出去的是财物与权力,换来的不是感情而是赤裸裸的利益,以“人情往来”为幌子,无疑让受贿者更加踏实自然、心安理得、顺乎情理。

  二是购物卡的隐蔽。购物卡办卡手续简单、使用方便,而且财务处理灵活,购物卡其不记名、不挂失、体积小、隐蔽性好、是一个实实在在安全性能较好的“电子红包”,行贿者可以随时随地送礼,这正为不断行贿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对于受贿者,虽然明白收受购物卡行为的性质,但认为收受购物卡行为隐蔽,不易被发现,也就无所畏惧同。同

  三是监管制度的薄弱。在“人情”及“隐秘”的双重保护习,购物卡腐败也难以发现和监管。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对发卡机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发卡机构根据购卡人需要随意开具发票,单位购卡支出摊入成本费用,公款消费和收受预付卡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普遍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制度的缺陷,助长不正之风,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张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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