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封网讯 前几日,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对北京、河北、江苏等省市政府公共采购所做的专项采访披露,眼下政府公共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暗箱操作、垄断操作、串通操作、逆身选择的情形仍然十分突出,部分采购项目的回扣高达四成,若再不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公共采购活动极有可能再次成为腐败盛行的重灾区。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从1995年起在部分地区试点到2001年全面推广,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应该说,政府采购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节约财政开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当看到,由于政府采购行为是由原来各单位自行采购变成集中采购,权力过分集中,不可避免地滋生了新的腐败土壤。
随着政府采购任务的不断扩大,天价采购、暗箱操作、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目前在政府采购中有一种怪现象就是低价不低,在现实采购中出现了不但不是最低价,而是天价的电脑、U盘、药品、纸巾等。这些现象产生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腐败”肯定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预防政府采购中的职务腐败行为已成为搞好政府采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往往不择手段,通过“走关系”勾结掌权人取得不法利益;二是制度机制尚不健全。不能对采购全过程和当事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采购人在操作中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三是监督处罚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小、缺乏威慑力。
预防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关键还是在制度和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预防腐败现象:
一是要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坚持管采分离,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随机检查、适时暗访、加重处罚等监督方式。
二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问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单位、政监管部门以及供应商、评审专家等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根据其在政府采购中担当的不同职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