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坐过一天牢,让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尽管石宝春被迅速收监,但这件事并未结束———有人举报“他只是一颗棋子”,“当年的行贿对象不止他一人。”(人民网7月14日电)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石宝春是因“23万元”的贿赂落马的,一同被举报的还有时任阳朔县副县长李永健、建设规划局局长明龚等20多名政府官员。据行贿人口供材料显示,明龚受贿80余万元,李永健受贿20余万元。而当时的法院判决书亮瞎了众人的双眼,受贿的20多名官员,唯独石宝春被判重刑10年,而李永建、明龚这样的“大胃王苍蝇”竟堂而皇之地逃过法律的“电蚊拍”。这不禁让人觉得司法再一次习惯性地被关进了权力的黑箱。

  近年来,受畸形的司法制度影响,由权力“掌舵”的黑案屡屡上演,轰动一时的“李庄案”,备受关注的“李天一案”均在群众雪亮的眼睛下与司法的公正、严肃背道而驰。当群众还在为当今中国缺乏包拯、于成龙等廉洁公正执法的“青天”而感慨时,不如思考如何将司法拉出权力的黑箱,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将司法拉出权力的黑箱,制度完善应“打头炮”。古人曰:“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谨的司法制度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司法暗箱操作的根本途径。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大背景下,首先应尊重、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干扰司法公平公正性,给司法机关创造清静的环境;其次要严格规范司法程序,形成有条有序,步步为营的司法程序,杜绝不按程序办事,将黑箱操作拒绝于“程序铁门”之外;再次,制定严格法律惩治扰乱司法秩序的恶意行径。同时,要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让制度行得通、用得好,才能实现司法在阳光在运行,才能确保“老虎苍蝇”无缝可钻。

  将司法拉出权力的黑箱,加强监督应“压轴”。“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司法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司法腐败。因此,只有将司法放在阳光下运行,建立“群众是最广泛的监督者、媒体是最敬业的监督者、行政部门是最专业的监督者”三级监管体系,才能使人时刻感觉到“紧箍咒”的存在,自觉防微杜渐,司法黑箱子才能真正打开,司法腐败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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