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宝春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赴外地的举报,近日经媒体披露后引发轩然大波。

  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坐过一天牢,让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因犯受贿罪,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于2010年7月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过去的4年里,石宝春因风湿性心脏病和膀胱癌被暂予监外执行,在此期间,石宝春未经请示多次往返南宁、柳州、成都等地,遭举报后,石宝春于7月7日晚被迅速收监。此前导致石宝春落马、此次导致石宝春被迅速收监的,均缘于行贿方桂林阳朔县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己人”的举报。尽管石宝春被迅速收监,但这件事并未结束——有人举报“他只是一颗棋子”,“当年的行贿对象不止他一人。”

  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原本是针对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罪犯的一项人性化措施。但在少数人那里,却成了一项可以权钱交易的“福利”。 是典型的“非富则贵”,以官员和商人居多。“在权钱交易中,罪犯得到了自由的‘福利’,司法人员则得到了金钱的‘福利’。”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巍说。

  腐败早也侵蚀在了各个领域,犯法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执法者利用手中的权利,拜倒在金钱的诱惑之下,为犯法的人打开方便之门,钻空子,视法律如同虚设。这样一来,有钱有权的人就是犯法了,也会躲过法律的制裁,判刑也如同虚设。在社会上的影响极为不好,给广大的人民带来负面作用。有钱有权在法律面前就能高人一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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