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裹头渔家乐的宰杀区
中国登封网讯 □记者李岩实习生叶晓迪文记者闫化庄摄影
阅读提示丨历经30多年逐渐发展壮大的郑州黄河“渔家乐”,如今根据官方不完全统计的数据,已超100条船,涉及500口人。然而,这个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群体繁荣的背后,是从船舶生产、下水到餐饮经营的全流程违规。因黄河郑州段严格的防汛法规要求,渔民、地方旅游部门都想完善硬件配套设施,提高环境保护水准,但都难以实施。
黄河“渔家乐”就这样尴尬地存在、发展着,让人爱又让人忧。不管是强硬取缔,或是规范发展,都并非是一个一蹴而就的易事。
回访 南裹头“渔家乐”有一定硬件基础
7月14日下午5时30分,郑州市天河路与黄河大堤交叉口以北2公里处的南裹头,虽不是周末,但前来游玩的市民依然络绎不绝。
游客可能不知道,这个原本名叫“南埠头”却被流传为“南裹头”的黄河坝头,因其难得的黄河观景区位和最早的渔家乐聚集经营,而于2009年被郑州市惠济区文化旅游局打造为“渔家乐”样板旅游项目。
这里的“渔家乐”,与花园口等处的相比,包括大型招牌、凉棚、服务台等设施相对考究,经营也相对规范。在大河报记者所能目击到的范围内,他们基本上都做到了当年旅游部门提出的“污水入池、厨房上岸、鸡鸭入笼”等要求。
在“张三刘童林渔家乐”船只旁,最大的硬件设施——厨房同样已经上岸,虽然是敞开式,但四周有防止水外溢的埂槽。厨房旁包括宰杀区地面也已经硬化,旁边还放置了两个大型垃圾桶,当年设立的“宰杀区”等标牌仍在。
昨日下午,惠济区文化旅游局旅游科副科长孙文周介绍,他们还投资建设了通往南裹头的水泥道路、停车场等基本的配套设施。
孙文周说,在他们的协调下,在南裹头区域经营的“渔家乐”老板共同出资,聘请有专门的保洁员,打扫卫生,并实施垃圾清运付费服务,“所有垃圾,都集中收集到了大河路与绿源路交叉口的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
“这里的渔民,已有了一定的环保意识。”他说,尽管该局旅游科只有3名工作人员,但依然会坚持与渔民协调,尽可能让这些“渔家乐”做到“市民满意,环境不污染”。
尴尬1
“渔家乐”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在接受采访时,来自海事、渔政、河务等不少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提到,目前的黄河“渔家乐”,不仅仅是污染水源地这样简单的违规问题,而是从船只购买、下水,到餐饮经营在内的全流程违规。
昨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农委水利水产科科长徐彤斌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他们调查掌握的情况,目前他们辖区内出现的“渔家乐”船只,均是一些作坊式生产的产品,未通过质监部门的检验,生产、下水都违反了法律法规。
此前几天,多位“渔家乐”船主也向大河报记者坦承,他们目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有去找过,但工商局不给办”。在南裹头,部分船主说,早些年他们曾办理营业执照,但后来均被工商部门收走,此后也未再见到,年审更是谈不上。
昨日下午,郑州市工商局惠济分局宣传科负责人张艳证实,目前黄河“渔家乐”项目确实均无营业执照,严格来说属于违规经营。
“他们都达不到办理工商执照的条件。”张艳说,近年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餐饮服务行业的审批条件越来越严格,而这些“渔家乐”船只甚至连基本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都没有。
昨日下午,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处长齐新志说,黄河“渔家乐”难以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经营地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受到环保、防汛、水务等多种法律法规制约,一般都不符合办理要求。
尴尬2
想完善配套设施,但法规不允许
经历多年的发展之后,包括张三、刘云伟、张二代、曾玉山等在此经营多年的渔民,都希望能扎根郑州黄河岸边,建设固定的厨房、卫生间、包房等设施,长期经营。
“别看现在船不少了,但现在还只能说是小打小闹,没形象也没品牌。”张三说,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要求很高,这在现实上就需要他们提高硬件设施,但建设硬件设施,又不被允许,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
对此,郑州市惠济区文化旅游局旅游科副科长孙文周说,早在当年意图打造南裹头“渔家乐”样板之时,他们就想在南裹头区域的坝头上建设厨房、公共卫生间等,但在与黄委会河务部门对接时,因此举不符合河道管理规定,而不得不停止。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昨日下午,郑州黄河河务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目前黄河沿岸的“渔家乐”船只的停靠就是违规行为,在沿岸建设永久设施更是违规。他们不批准建设,是有法可依的。
尴尬3
牵涉10多个政府部门,监管模糊
近年来,郑州黄河沿岸的“渔家乐”发展失控,由此引发的“九龙治水”问题,早就被社会各界诟病。甚至大河报记者在采访时,没有一个政府职能部门承认,他们是“渔家乐”的主要监管部门。
此前,在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发布的新闻通稿中,涉及“渔家乐”整治的部门就有惠金河务局、大河路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古荥镇、花园口镇、区农委、区文化旅游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食药监局等10多个部门。
5年前打造南裹头渔家乐样板的惠济区文化旅游局方面说,他们只是协调部门,并没有审批权限,介入管理只是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具体到实质性的监管,还得其他有执法权的部门。
郑州市惠济区交通局地方海事处李姓负责人昨日受访时说,他们目前主要负责黄河沿岸的浮桥和载客的快艇,“渔家乐”船只肯定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应该是该区农委管的”。
然而,具有渔政监管职能的惠济区农委水利水产科科长徐彤斌的说法则是,他们与“渔家乐”监管,“没有任何关系”。徐科长说,该区辖区内的黄河沿岸,是国家划定的黄河鲤鱼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不允许进行任何捕捞作业,目前在此范围内作业的所有船只均无捕捞证,他们可对非法捕捞进行查处,但对早已不再捕鱼的“渔家乐”船只来说,他们没有监管职责。
齐新志说,严格来说,“渔家乐”属于餐饮行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管理职能。但根据今年6月25日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对“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有分工,他们不便介入监管。据悉,该会议纪要第一条显示,无证经营的“五小”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管理,取缔和整治。
郑州市惠济区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则表示,“渔家乐”在黄河岸边长期违法存在,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施力,单纯一个基层部门,肯定不会监管到位。
与工商部门说法类似,郑州黄河河务局有关人士也认为,监管需要多部门合作,需要齐抓共管。
此前的7月13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党委委员李香尼也告诉大河报记者,他们没有执法权限,每一次整治“渔家乐”,都是多部门配合,他们起的作用也只是配合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