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状告七子女

  要求“常回家看看”

  法院判决:每人每月陪伴老人4小时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艳凌 穆童)八旬老太将7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近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对该案做出判决:7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陪伴老人4小时。

  今年88岁的王老太共生育6子2女。她的老伴儿在大儿子刚成年时便离开人世,王老太一个人含辛茹苦把8个孩子拉扯长大(二儿子已去世)。可5个儿子都拒绝赡养她,甚至不愿意看望她。尤其令老人心寒的是三儿子陈隆,34年前陈隆擅自将王老太的房屋拆除盖了新楼房,后来拆迁时,陈隆将房子和宅基地划在自己名下,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也被他领走。现在,王老太没房子住,只能住在大女儿家。王老太无奈将7个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至少探望自己两次,每次陪伴自己不少于俩小时。

  法庭上,两个女儿认为自己是嫁出去的闺女,没有分得家里的老宅,所以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但可以经常看望母亲。三儿子陈隆同意老母亲的意见,每月支付赡养费,并看望两次。其他4个儿子则认为,是三儿子拆了家里老宅,并获得拆迁补偿,应该由其拿出相应的费用赡养老母亲,不足时再由他们兄弟们凑。

  法院经审理认为,7被告作为儿女,在王老太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对其进行赡养扶助的义务,7个子女不能因拆迁问题而使王老太的赡养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最终,法院一审判决:7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王老太赡养费300元、探望王老太两次,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俩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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