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封网讯 针对有媒体报道“ 因上访两次被关精神病院的辽宁猪贩刘刚起诉山东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一案,历经一年半的审理,昨日,刘刚从辽宁锦州中院撤诉,临沂五部门以救济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一事,齐鲁网记者从山东临沂市有关方面了解到,此案至目前不存在“达成和解”的事实。

  据临沂市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报道中所说“今年7月30日,临沂方面提出和解,刘刚二审撤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与事实不符,临沂方面从未就该案提出和解。

  该负责人说,报道称“临沂五部门以救济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实际上,临沂五部门未向刘刚支付“救济”40万,也未与刘刚“达成和解”;报道中说“临沂市政法委代表五部门与他签署了协议书”,并无此事,临沂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就此与刘刚签署协议。

  另外,刘刚撤诉一事属实,但报道中的时间有误,并非“昨日”(7月30日),而是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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