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封网讯 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日前通报了3起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因醉驾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例,分别是:中国经济年鉴社原社长杜少牧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办公室主任李小兵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并逃逸;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行政处原职工张朝清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事故。(7月19日 新华网)
虽然这3起案件都是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但情节轻重不一样,其中杜少牧和张朝清犯案情节较轻,李小兵犯案情节较重,不仅造成了交通事故,还畏罪潜逃,最终受到了严厉惩处。在笔者看来,身为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纪守法,为公众树立榜样,酒后驾驶是非常不应该的,更何况这三人都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同时,应当树立好责任意识,既然已经酿成事故,就要主动承担责任,李小兵在犯案后选择逃跑,是不敢担当的表现,不仅有损个人形象,也有损干部队伍的形象。
酒后驾驶极其危险,一方面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另一方面也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打击酒后驾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公众生命安全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酒驾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但仍有不少人违纪违法,以至于交通事故频发。
打造和谐社会,人人有责,要减少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需要每个人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自觉遵守纪律,严守交通法规。身为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不仅要约束好自己,也要约束好身边的人,在强化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向其他人灌输法律知识,在他们有违规违纪倾向时,要及时制止。
李小兵身为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办公室主任,不仅是党员干部,更是领导干部,按理说在思想认识上应更为先进,但事实却截然相反,选择逃跑让人不齿。李小兵的事例值得所有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身为领导干部,要强化党性修养,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犯了错误,就要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一逃了之,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干部队伍的形象,也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