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封网讯 违规发包4.4亿工程,单笔一次性受贿300万元;儿子接工程后做不了,局长父亲出面摆平后向承建方索贿120万元。昨日上午,现年63岁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刘东才因涉嫌受贿567万元,在武汉中院受审。(7月18日,新浪网)

  在庭审现场,刘东才及辩护律师辩称,300万元不是受贿款,是借款;108万元是正常的亲友往来,不是受贿;120万元不是索贿行为。且陈述说,“被抓进来之后,我才知道自己犯了罪。”

  身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不仅自己参与到公司从事营利活动,还为家人包揽工程,且毫不忌讳的向他人索要巨款。事发后,为减轻罪行,竟然将所有责任归咎于无知。这样的干部在面对自己所犯的错时,不从主观原因分析承认错误,如此没有担当,让人不难想到,其对待工作到底有没有责任心?除了为自己谋利以外,这样的干部还有没有做过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之事?

  其次,堂堂国家干部,心中想的不是如何为民谋利,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去奉献自己,而是经受不起外界的诱惑,视金钱、利益为一切,疯狂的展示着其对金钱的贪婪,其人生观、价值观竟是如此扭曲,实在让人为之汗颜!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没有责任担当,不是小问题。敢负责,方能放开手脚,奋发有为;有担当,方能挑起重担,大有作为。关键时刻没有担当的人,怎么能够谋一方发展?同时,领导干部本应具备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一个不学无术的人是没有资格走上领导岗位的,更不要说能够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最后,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罪不可赦。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领导干部爱财也请正道来,无知更不是犯罪的借口。不要因为无尽的贪欲毁了自己的前途,更损害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杨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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